辽宁省全面启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20.04.2018  02:45

4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辽宁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实现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比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90%。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的城市至少有一个超市达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要求。全省绿色餐饮示范企业达到1000家。

意见》明确,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进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关,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强化环境卫生控制要求。要通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档、餐饮“明厨亮灶”提升、餐饮服务单位关键岗位规范化建设等五大工程,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意见》提出,要坚持“四个最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标准,出台《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关键岗位操作指南(试行)》,夯实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基础。二是严格餐饮许可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实现全程电子化。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抽检结果,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四是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五是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六是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意见》提出,要立足基本民生,提高餐饮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出台餐饮业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餐饮企业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保障配送食品的安全质量。二是促进餐饮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不断完善城乡餐饮布局,鼓励高端餐饮企业发展大众化餐饮网点和品牌,优先供应大众化餐饮产品,提供平价特色服务。三是强化餐饮服务人才建设,支持开展校企合作,依托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四是加强餐饮品牌建设,鼓励餐饮企业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辽菜传统烹饪技艺”等优秀技艺,提升餐饮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要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求,根据餐饮业发展实际,充实监管人员队伍,增加经费投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将其列为“国家卫生城市”“双安双创”等创建和评定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使公众餐饮消费获得感逐渐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