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全面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

27.09.2016  03:08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全市16664户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划分和确定工作全部完成。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监管职责。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确定总体工作思路,制定《锦州市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将本辖区食品销售者按要求划分为A、B、C、D四级:A级为低风险、B级为较低风险、C级为较高风险、D级为高风险,明确市、县(区)级的工作职责和各阶段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二是摸清监管底数,合理划分风险等级。通过监管人员逐户实地核查,发现食品批发经营者现有1258户,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现有175户。以先大型后小型、先农村后城市、先校内后周边为顺序,以风险防控为出发点,按照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5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进行归类,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采取检查一户、划分一户、确定一户的形式进行等级划分。目前,全市共有A级食品销售者9989户,B级食品销售者5636户,C级食品销售者1018户,D级食品销售者21户。三是多措并举促规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统一印制《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首次检查覆盖要点表全部内容、全部进行实地检查要求,结合国家总局《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形成《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在风险分级监管公示板上进行公示,并在监管档案中存档,做到标准一致,留有痕迹。把D、C级食品经营者和B级中的连锁超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等重点食品销售者纳入规模化经营范围,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店。目前,已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532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23条。四是动态管理强效果,管追相辅防控风险。突出高风险食品销售者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定8月份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9月份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整治月”,10月份为“大宗消费商品质量提升整治月”。以生鲜食品可追溯为切入点,引入“食品安全二维码追溯系统”,在D级高风险等级超市的熟食、糕点、生鲜蔬菜类食品销售中试点使用,逐步探索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新方法,动态监管与可追溯体系建设相辅相成,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五是注重宣传培训,强化资源共享。对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标准宣传指导,采取集中、分片、深入企业等形式开展培训40次,受训人员6000人次。免费发放风险分级监管公示板,设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将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及地址、具体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进行集中公示。建立管理人员微信群,不定期发布食品销售相关要求,解答食品销售相关问题,做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