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工作总结

20.03.2015  16:51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努力适应四个新常态的要求,辽宁省妇联于2015年3月2日至3月8日一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万家联动 送法到家”妇女维权系列活动。共计开展法律家庭婚姻类咨询活动3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70000余份,参与活动妇女100000余人,在广大妇女中引起强烈反响。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策划,全面部署维权工作

  为了“三八”维权周活动的有序进行,省妇联制定了活动方案,转发了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对各市、县、区在维权周期间开展活动进行了部署,项目化实施了辽宁省维权妇女儿童权益法律知识进社区(村)活动,对各市妇联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用妇女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尊法、信法、用法,积极营造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求实,因地制宜开展活动

  “三八”维权周期间,全省各地采取模拟法庭、专家讲座、现场咨询、知识竞答、宣传版画、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律师、法官、公安干警、巾帼志愿者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确保送法到“”。 3月6日,由辽宁省妇联主办、沈阳市妇联承办的“巾帼维权,法律进家”辽宁省“三八”维权周暨现场咨询会在沈北新区辉山街道举行,沈北新区法院法官针对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人身安全等权益问题,深入讲解了广大妇女应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沈阳市知名情感专家聂秀范教授讲解了构建和谐家庭、美满婚姻必备的条件。并现场向参加活动的妇女发放服务卡、体检卡;铁岭市妇联在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开展了主题为“建设法治铁岭?巾帼在行动”、“支持西丰发展?妇联在行动”的三八维权周活动。此次活动开通12338妇女综合服务平台直通车,由律师、眼科专家、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等19人组成巾帼服务团,深入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把便捷、专业的综合服务送到妇女身边,使妇女心事有人听、惑事有人解、难事有人帮。盘锦市妇联携手盘锦何氏眼科医院启动了“爱之光?万人复明行动 盘锦光明行”公益项目,对农村贫困居民进行白内障免费筛查和复明手术,提高了妇女的幸福指数,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运用媒体,多举措并行

  省妇联将宣传工作作为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强化宣传的力度,联合本地区有影响力的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和跟踪宣传。与辽宁电台97.5频道联合播出了两期妇女儿童维权讲座,辽宁新闻播出了维权周活动新闻,辽宁日报进行了相关报道。充分运用辽宁省妇联网站、微信、QQ群等,宣传活动信息,吸引更多妇女关注和参与。一是与普法工作相结合。阜新市妇联组织25名女律师深入阜蒙县王府镇开展“送法到家”活动,向居民赠送了《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书籍和宣传手册,同时设立法律咨询台,现场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帮助调处矛盾纠纷,将便民法律服务免费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二是多部门联动。鞍山市妇联联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启动了鞍山市女性健康大讲堂系列讲座活动,在全市七个县(市)区举办女性健康讲座7场,卫计委安排了从事健康研究和实践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的教授,针对《中医辩证与养生》、《乳腺肿瘤的预防、早期诊断与治疗》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专题讲座,增强全市广大妇女关注自我、关注健康的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四、强化责任,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妇女维权工作的落实,核心在机制。只有通过各项机制的建立完善,发挥妇联组织的力量,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一是重点关注省农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在维权周期间,省妇联重点跟进了省农委近期要出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签订合同进程,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争取政策保障。二是与公安系统联合建立反家庭暴力机制。针对目前我国家庭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问题,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省妇联联合省公安厅社区警务支队到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派出所共同研讨反家庭暴力档案建立及回访制度,拟于今年在全省范围内以试点形式铺开。三是与法院系统联合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我省已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辽高法<2013>16号)文件,针对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进行关口前移。皇姑区妇联与区法院配合,建立了非诉视频调解室。可视调节系统分别与区法院女法官、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师等调节团成员开通。在区妇联的主持下,当事人可直接与专家视频进行沟通。视频调节的可视、可听、直观、高效的特点,使诉调对接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各部门形成系统运作、相互策应、优势互补的非诉讼调解方式。诉调对接联动也使妇联的调节工作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基础上,具备了“诫之以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