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评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我省宗教工作水平
14.09.2016 14:46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全省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是得力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根本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法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途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广泛深入开展涉及宗教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标准。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要正确认识宗教,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深刻理解、自觉尊重宗教自身规律和信教群众的基本信仰。要善于运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工作,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爱国宗教团体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要加大对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的力度,支持他们发挥作用,提高影响力。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宗教人士,建立后备队伍。重视并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地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辽宁全面振兴的伟大事业,谱写辽宁美好明天的新篇章。 (文字源于辽宁日报)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14.09.2016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