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辽宁省从2006年开始,实行分步改革、综合施策等办法,对所辖168个各类国有农场积极稳妥推进分离社会职能和办社会职能改革,全省95.8万名农场职工及家属直接受益。
一是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改革后,各级财政每年投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相关资金已达7.1亿元。国有农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政、公安司法机构的人员和资产已全部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共移交或撤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6所,移交在职及离退休教师9088人、学生6.7万人;分离党政、公安司法机构91个,涉及人员1839人。由于事业站所主要为国有农场的生产经营服务,该省采取逐步分离的方式进行改革。目前,已分离事业站所270个,安置相关人员5367人。仍有近千个事业站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分离到地方政府,采取了内部分离的办法将农场的社会职能和经营职能实现了分离,并对农场承担的社会职能予以适当补助,减轻了国有农场的负担。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国有农场的体制机制。明确了政府对国有农场社会职能的保障责任。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基本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对已分离机构的保障政策,使其与当地其他相同社会职能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并将国有农场全面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其与当地乡(镇)、村享受同等的政策。对于不具备分离条件,暂由国有农场管理的社会职能,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建立长效的增长机制。精简了国有农场管理机构。通过与编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减少了部分国有农场的管理人员和层级。积极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为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该省部分市、县已经通过产业化、股份化、市场化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提高国有农场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提升了国有农场财务管理水平。研发了“辽宁省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库收集、审核相关数据并记录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全过程。同时,全面推行国有农场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国有农场生产性经营和非生产性经营支出分账核算,要求各国有农场对社会管理部门人员的考核和经费支出分别建立考核档案,财务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了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