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额资助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27.10.2016  15:05

  10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对贫困居民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攻坚战,重点向农村贫困居民实施保障倾斜的新农合政策。全额资助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减轻农村贫困居民参合费用2200余万元。

  除了全额资助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辽宁还扩展新农合保障范围。沈阳市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贫困农民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沈阳市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降低农村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并对农村特困残疾居民看病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诊查费,CT、核磁共振及彩超检查、住院床位费、手术治疗费按80%收取;定点医院负责为住院患者垫付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特困医疗救助补偿金,实现双垫付。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等10个地区的56个统筹县(市、区)均实现了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