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交夹手拖行2米 获赔2.9万

25.12.2014  11:39
  沈阳一位81岁老太太准备上公交车,不料一只脚刚迈上台阶,公交车就启动了。老人的右手被车门夹住,拖行了约2米后,公交车才停了下来。

  这起事故让老太太的右手腕落下了十级伤残。事后,她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两被告共计赔偿老人2.9万余元。

  今年1月3日下午,现年81岁的贾老太太在沈阳中街附近准备乘坐环路公交车。公交进站打开车门后,老人右手扶着车门,一只脚刚迈上台阶,另一只脚还在车外时,车门就关上了。

  随后,老人整个人被夹在车门中间。她大声呼救:“车门夹住人了!”这时,司机再次开关车门,老人的双脚被甩在车外,但右手却还夹在车门里。公交启动后,她的右手紧紧抓住车门内的扶手。“被拖行了约2米远的距离,我大声喊叫后,司机才把车停下来。”老人回忆,司机打开车门后,将她扶上了车,但她觉得右肩部周围和右手腕不能活动了。

  事故发生后,车队领导带着老人到医院就医。经诊断,她的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右腕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老人将公交公司和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庭审中,被告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属实,该公司投了保险,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额为4万元,每次免赔百分之十。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乘坐被告公交公司所有的公交车时,由于该公司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原告受伤,该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该车投保了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原告。每次免赔百分之十,该百分之十由被告公交公司负担。为此,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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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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