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掐脖男:喝酒了太冲动,对不起
犯罪嫌疑人李某接受警方审讯
监控拍下嫌疑人卡住女司机脖子瞬间
-本组图片由华商晨报记者夏铭阳摄/翻拍
7月4日10时许,沈阳北站公交车站附近,一辆116路公交车上,乘客掐公交车司机脖子导致车辆失控冲上人行道,一名路人受伤。
首次报道题目:《女公交司机被掐脖公交冲进人行道》
-新闻背景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仓一荣)头一天晚上喝了1斤多白酒,第二天在公交车上坐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为他临时停靠,遭拒后一手突然扼住了年轻女公交车司机的咽喉。公交车冲向路边,一名正巧经过的路人骨折。
昨日,看守所内,这名男子表达了歉意:“后悔啊,对不起。我不该冲动对公交司机。当时应该忍一忍,我不知道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儿。”
时速35公里女公交司机被掐脖
这件事发生在7月4日10时许,事后第二天,本报刊发对此事的报道。
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皇姑治安派出所王副所长介绍,事故中,车辆失控后撞倒了路边护栏,被撞起的护栏砸到一名行人右脚踝处,经检查多处骨折。
引发事故的男子姓李,今年45岁,陕西省铜川人。警方事后调查了解到,李某当时从“教师公寓”车站乘坐116路公交车,欲到“沈阳北站北”车站下车。但李某下车晚了,事发时车辆已经驶离公交车站。此时,李某要求司机翟女士打开车后门让他下车。翟女士考虑到行车安全,并未停车。李某遂冲到司机处与翟女士理论,但见其专注开车并未回应,李某突然用手掐住翟女士的脖子,导致发生事故。
公交车内的监控视频记录下完整的事发经过:10:05:19,公交车时速27公里,李某走到正在驾驶公交车的翟女士身旁,与翟女士说话。翟女士目不斜视,专注驾驶。
10:05:23,公交车时速31公里,李某进一步探身向翟女士,抬起手碰了翟女士一下。翟女士顺手握住方向盘,继续驾驶。
10:05:27,公交车时速35公里,李某突然用右手从翟女士的身前方扼住其咽喉。翟女士瞬间受到惊吓,方向盘突然向右发生偏转。
接下来,在约5秒钟的时间里,公交车先后撞倒路边树木和护栏,冲上了人行道,最终停下。
公交车冲到人行道上后,翟女士看了看李某,仍在惊恐之中不知所措,没有还手。此时事故已出,二人旁边车前窗玻璃撞到树,碎了大片。李某面对翟女士仍一副责问的架势。坐在翟女士驾驶位后的一名男乘客上前责问并推了李某一下。李某被推后退一步,但两腿叉开,两手掐上腰,一副气鼓鼓的样子。
很快,越来越多的路人走到公交车旁边,从上车门的车窗玻璃探视里面情况。李某见势转身要从下车门下车,被两名乘客拦在车厢过道内“劝”回。李某回到驾驶室位置附近,索性坐在了对面的座位上。先后有戴墨镜的大哥、穿黑T恤的女士等数名乘客上前询问翟女士的情况,帮她拨打联系电话。
警方:不要有影响驾驶的过激行为
办案民警介绍,公交司机翟女士事后向警方称,她当时专注于开车,且车上人很多很吵,她并没有听到乘客要下车。等到她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在她还在开车的时候,李某已经掐上她的脖子。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沈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乘坐公交车出行时要遵守公共秩序,车辆运行过程中不要干扰司乘人员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正常渠道投诉。如果发生对司机人身进行伤害或影响司机正常驾驶的过激行为,不但会对车辆安全行驶造成危害,很可能影响自身和其他乘客及路人的安全。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话
嫌疑人:“不知道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
经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在看守所里,李某称他没想过一瞬间的冲动会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李某说,他这次来沈阳是为了探亲也是为打工。此前,他在老家陕西是铁路的火车维修工人。李某家中父母已不在,45岁尚未娶妻。那天李某乘坐116公交车本想去北站看看车次,想买票回老家。
记者:在出事儿之前发生了什么事?
李某:后车门打开,只下了一个人,我刚想下车车就开了,我就叫她(指女司机)。我到前头,她也没有理我。
记者:怎么接着就动手了呢?
李某:人家男司机,有时候坐过站叫一声,都会停下来。最多说一句“你到站怎么不下车”,就埋汰一下。她一个女司机也不停车,也不理我,所以我就有点儿生气了。头天晚上我自己喝了一斤多白酒,还喝了几瓶啤酒,当时脑袋也不太清醒。我喝了酒有点儿冲动,就想吓唬她一下!
记者:最后酿成了事故。
李某:最起码她刹车跟我说一下子也行啊!公交车司机肯定技术要比一般司机要好。
记者:以前全国多地都有类似抢方向盘的事情发生,你知道吗?
李某:我看了。人家那司机还有跟乘客搏斗的呢,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
记者:也有造成严重事故的。因为当时公交车载着其他乘客正在行驶呢。
李某:……她当时也没有提醒我说自己正在开车……我当时喝酒了,脑袋不太清楚。
记者:现在有后悔么?
李某:我也不对,不应该掐人家脖子。出了这事儿我也不愿意。当时我要是知道会出现这种情况,我哪怕是坐到终点,从终点走回来,我也不想惹成这样。我当时没有想那么多,我想掐人家脖子,最多就是争吵两句的事情。
记者:你的举动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安全,最终也导致无辜路人受伤了。
李某:我就后悔不应该掐脖子。再一个,我觉得我掐她脖子不至于(最终这样),最起码她也有点儿责任。
记者:那么你自己的问题呢?
李某:后悔啊,对不起。我不应该冲动对公交司机,我当时应该忍一忍,我不知道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儿。对那个女司机也道歉,让她受了惊吓。我应该说一声道歉,我一个大男人,对不起她,我不应该那样。
-链接
危害公共安全未致严重后果可判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华商晨报记者仓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