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低头按报站器撞死行人被判刑

10.04.20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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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司机低头按报站器,短短1.7秒时间,便将前方斑马线上的一行人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司机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公交车到站,司机按报站器是本职工作,没想到却因此酿成惨剧。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本市还有部分公交车采用手动报站器,但大多数用的是自动报站器。两者之间有何差别、如何确保行车安全……围绕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从业人员。

   新闻回放

  按报站器时撞人致死

  去年10月15日中午12时许,五四路与市场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沿五四路自西向东行驶的公交车,在人行横道上,将正在过马路的47岁男子方某撞倒。事发后,方某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遗憾的是方某最终不治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该路口时,低头按报站器,疏忽大意未注意瞭望,其行为违反操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因此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司机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显示,司机低头按报站器的时间只有1.7秒,就是一瞬间的事。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就因为司机注意力稍不集中,结果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这也为广大司机提了个醒,开车时一定要集中精神,注意观察。

   律师说法

  司机被判刑还要赔钱

  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大多数公交公司规定,因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司机也要承担公司损失的40%,如果一次事故公司赔偿额超过20万元的,司机将被直接开除。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王金海律师表示,目前,我市部分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一些“陋习”,这些习惯平时看来并没有多大影响,但一旦出事,责任将会被无限放大。比如不按道路行驶。按照交通法规,公交车应该在外道行驶,但不少公交车司机都没有按照规定驾驶公交车。“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最次公交车也是次要责任。”王律师说。还有开车时候接、打电话,超速行驶、车门未关好就启动开车等等,这些都是公交车司机的陋习,而这些平时看上去的小毛病,一旦出了事就是大问题,广大公交车司机也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