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交车进站不停可罚三百 站内摆摊五百元起罚
公交车进站不停可罚三百 站内摆摊五百元起罚
沈阳出台最严公交车管理条例
明年起,沈阳公交司机私自改道或越站行驶将最高罚三百,站内摆摊罚款五百元以上。12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交线路规划设计、公交营运价格,司机和乘客行为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目前,沈阳市共有公共汽车客运车辆5573台,公共汽车客运线路222条,去年客运量达11.24亿人次,公共汽车日客运量310万人次。
司机私自改道最高罚300元
《条例》要求,公交司机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私自改道或者越站行驶的,由市或区、县(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擅自将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用于非公共汽车客运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公共汽车客运车站前后30米路段内,禁止停放非公共交通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禁止遮盖、涂改、污损、毁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公共汽车客运站牌,违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线路调整需听取市民建议
《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要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设置、调整后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与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网相匹配,其首站或者末站附近应当具备公共汽车停车场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如果公交车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考核不合格,公交线路经营权将重新授予。
客运线路名称由管理机构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
部分单行线公交可双向通行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的公交路权优先体现不充分,例如,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仅为9.4%,直接影响公交车的运行效率。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优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双向通行。
《条例》还规定,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