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交首末站一公里内应配停车场

19.05.2015  08:00

  5月18日,市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草案)从多方面规范了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其中规定,线路首末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应具备停车场站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车站范围外停车上下乘客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此外,严禁抢夺方向盘、严禁车内营销、行乞等内容也列入《条例》(草案)。

  规划

  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禁停禁摆摊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公共汽车客运车站前后30米路段内停放非公共交通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禁止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公共汽车客运站牌。

  专用道

  符合条件的单行路,公交可“双行”

  《条例》(草案)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在交通规划设计时优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应允许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双向通行。

  停车场

  首末站一公里内,应设停车场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听取市民和有关部门建议。设置、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时,应当与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网相匹配。拟设置调整的线路首站或者末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应具备停车场站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

  乘车

  严禁抢夺方向盘,严禁车内营销、行乞

  《条例》(草案)规定,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25立方米,物品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长度超过1.5米的物品;携带物品重量超过20公斤、不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不超过0.25立方米的,应另行买同程票;禁止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向车内外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携带宠物;不得冒用、串用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优惠票卡;不得损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躺卧、蹬踏座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及散发宣传品等活动。

  此外,站外上下客,最高对司机罚款300元。公交车营运期限为8年,新能源车可延长。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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