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来到群众“家门口”
文化部日前发布消息称,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包括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和城市社区在内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设施来到群众“家门口”,“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如今已成常态。
十八大以来,我国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权益。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各地安排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超过20亿元。不久前,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
另据了解,自文化部、财政部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来,示范区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同时带动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中央对地方文化工程经费补助中,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的资金已达16775万元。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480.10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38%;2016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770.69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0.41%。十八大以来,全国文化事业费增速每年都超过10%。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53个,图书总藏量逾9亿册,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由2012年的0.51册(件),上升到了2016年的0.65册(件);图书总流通6.6亿人次,比2012年增长52%。2016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达到4.45万个,其举办的展览超过15万个,相比2012年的11.5万个有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