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苏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 省农机局15项

14.10.2016  20:16

      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确定省农机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项15项。

      主要包括:制定全省农机化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机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鉴定;组织农机质量调查;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培育发展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定发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农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农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指导开展农机技术维修;农机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等。清单每一项公共服务事项还明确了办理依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承办机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指出,为人民群众提供比较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于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应主要通过市场和社会来满足。要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找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