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办中小学招生不得“以分以证择生”

10.03.2016  14:29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对今年我省中小学招生、加分优先录取、考试试题进行规定。

  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此外,2016年全省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2015年。去年,沈阳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占比70%,由此可见今年指标到校比例不会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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