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诚信档案将成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20.12.2014 11:12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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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冰报道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其中提到,辽宁省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意见》中提到,到2020年左右,辽宁省将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辽宁省有关部门将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辽宁省还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此外,辽宁省还将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组织制定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有关部门将在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评级、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奖惩、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政府规惩、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修改与“信用辽宁”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逐步建立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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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