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进居民区2楼 这事儿您咋看?

24.05.2017  07:41

  普通居民楼内开办商业公司,面对每天公司员工进进出出,还有楼道内出现的烟头等现象,居民们不干了,选择了投诉。面对压力,公司负责人曾写下限期搬离的保证书,但事实上迟迟不搬,对此,公司人员也是满肚子委屈……5月23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进行了采访。

  居民吐槽:楼内开公司扰民

  在于洪新城细河路附近的水调歌城小区里,居民们围聚在一起,七嘴八舌指责着这家开在居民楼内的商业公司:“公司有不少员工,每天进进出出很频繁,对楼内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干扰。”“原本楼内很安静很整洁,自从这家公司入驻以后,就变样了,而且很不安全。”“还有,他们总爱抽烟,抽完的烟头随处乱扔!”

  为保留证据,有居民用手机将走廊地面的烟头一一拍照留存。

  物业反馈:公司出面写搬离保证书

  大家投诉的这家公司是经营装饰工程的,在E15号楼2楼租了房子。但仅从房门外观察,门口张贴着对联,并没有悬挂公司牌匾。任凭居民敲门,里面无人应答。

  无奈,居民们选择了投诉。“我们找到公司人员沟通过。”水调歌城小区物业人员称,公司负责人曾写过一份保证书,承诺“保证4月15日前搬离本小区”。可是,一转眼过了一个多月,公司仍在此办公。

  物业人员透露,他们无权干涉房主租房子,更没有驱逐公司的执法权。

  公司表态:收尾完毕就搬走

  昨日,记者几经周折后与这家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很委屈:“我们公司有员工七八人,每人都配了一把单元门钥匙,随时做到进出关门。另外,员工中只有一两个人抽烟,我们有敞开式阳台,他们都在那抽,阳台还配备了烟灰缸,根本不会把烟头扔到楼道里。”

  对方透露,他们目前正在做关于工程款的收尾工作,不是故意拖延不搬,而是需等手头工作完毕后再搬。“我们也意识到扰民问题,尽量规范员工言行。而且,我们还提出可把员工身份证拿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以根除安全隐患。可是居民们还是不同意。”

  律师说法

  改变住宅用途应得到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如果小区出现改变住宅用途,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记者从物业部门获悉,《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小区内有改变住宅用途的情况,业主们应如何维权?杨功涵律师介绍: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并且业主委员会通过了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委会可执行规约上相关规定,委托物业公司按照规约内容执行,对改变住宅用途的住户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没有,建议业主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葵阳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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