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5.01.2017  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宣布以下3枚居留许可作废。

  1、宣布07199933号居留许可作废。

  持证人RI KWANG HWI,男,朝鲜籍。

  2、宣布07199931号居留许可作废。

  持证人HAN HYE GYONG,女,朝鲜籍。

  3、宣布07655707号居留许可作废。

  持证人RI JANG MI,女,朝鲜籍。

  所在接待单位上报以上3人处于失联状态,原居留是由中止,故我局决定将以上3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决定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后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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