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着眼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 推出便企惠民“十件实事”
2018年2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工作目标,要把服务企业、保障民生,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研究推出更多的便企惠民举措,并在2018年要全力办好十件实事。
实事之一: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
将目前我省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法定周期不超过60日)邮政速递15个工作日、普通邮寄2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为邮政速递11个工作日、普通邮寄21个工作日。
关键词:邮政速递 缩短时限
深度解读
今年以来,辽宁公安通过优化全省制证系统,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的服务质量,并加快制证系统升级改造,统筹安排证件生产任务,优化制证生产环节,严格把好证件质量关。
按照上述两个方面措施,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拟于今年5月底前,将目前我省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法定周期不超过60日)邮政速递15个工作日、普通邮寄2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为:邮政速递11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通过速递的方式直接将居民身份证发送到办证人手中;普通邮寄在21个工作日发送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证人可持领取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领取本人居民身份证。
需要说明的是,此项政策仅限于省内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跨省和省内跨市异地身份证的办理由于受人口和制证系统等方面影响,暂时不在此制发时间内。
实事之二: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
在落实公安部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基础上,将公民赴港澳台再次签注制证权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电子赴港澳台证件再次签注立等可取;扩大外国人服务站建设,为来辽外国人提供签证预约受理、居停留信息登记、法律咨询等服务。
关键词:制证权下放 外国人服务站
深度解读
从今年2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包括“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等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结合省内实际,在深入贯彻执行公安部出入境便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三项便民举措:第一,将公民赴港澳台再次签注制证权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第二,电子赴港澳台证件再次签注立等可取。第三,扩大外国人服务站建设,具体包括:一是开展外国人住宿登记服务;二是逐步下放签证预受理权限。
实事之三:开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猎网”行动。
严厉打击个人、团伙利用互联网泄露和买卖公民信息犯罪,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针对信息服务商开展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堵塞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漏洞。
关键词:“猎网”行动 公民信息安全
深度解读
拟于3月初组织全省开展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猎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公司单位、个人利用互联网泄露和买卖公民信息犯罪,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集中整治信息服务商安全管理责任,封堵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漏洞。
实事之四:提供手机客户端微警务服务。
在全省加油站推广应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APP,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开通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系统手机客户端平台,企业可随时随地提交购买、运输申请,方便企业生产经营。
关键词:手机APP 方便快捷
深度解读
(一)在全省加油站推广应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APP,并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开始正式启动推广。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APP推广应用后,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群众,均可凭借个人身份证利用终端设备扫描快速登记购买,即时加注散装汽油,真正实现“一证通”、“一站达”。
(二)开通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系统手机客户端平台,并选取部分地市进行试点,最后在全省推广建立。
实事之五:开展保护知名品牌“亮剑2018”行动和食药打假“风雷”行动。
健全完善刑事、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等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和群众营造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生活环境。
深度解读
(一)“亮剑2018”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从源头上根本遏制、铲除制售假冒犯罪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和权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减少造假带来的无效供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食药打假“风雷”行动。特别是对水产品养殖、肉制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假劣抗癌药品;节日期间需求旺盛的节日食品;春耕秋收时节的农资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重点专项打击。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潜规则”;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制假售假行为;利用中医馆(堂)或药房诊所坐堂、利用授课传销等手段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销售假劣保健食品、药品;医院医生推荐非法渠道的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动实施定点定向打击。
实事之六: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
省厅开通网上受理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案件渠道;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实行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关键词: 网上受理 律师接待来访
深度解读
(一)开通网上受理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案件渠道。从今年3月底起,省公安厅开通网上受理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案件渠道。这一便民新举措的推行,可以使国家赔偿请求人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人足不出户,便可通过互联网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或行政复议申请,特别是对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等国家赔偿请求人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人,更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更好的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二)实行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在省公安厅层面,从2017年1月开始,每周四聘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在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至今这项机制已经运行1年有余。2017年度,22位律师轮流在省公安厅接访案件231起,化解信访问题171起。目前,广大群众在每周四到省公安厅实地走访,只要提出需求,就可以免费与律师面对面进行法律咨询。
在各市、县(区)公安局层面,在今年2月底前全部建立律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也就是从3月1日开始,群众到各地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走访,都能与律师面对面反映问题。
实事之七:严打水资源污染犯罪。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制,开展“清源”专项行动,严打破坏污染水资源特别是水源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护水资源环境和群众饮水安全。
关键词:河道警长制 无人机执法
深度解读
(一)在省、市、县、乡四个层面设立河道警长。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设立四级总河长及河长》的要求,对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3536条河流,按照一一对应的方式,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
(二)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盗鱼、偷猎等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采河沙、盗伐林木等破坏保护区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水利、防洪设施等其他危害水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坚决予以打击。
实事之八:优化特种行业管理服务。
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旅馆业、典当业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取消年审制度;对娱乐、印刷、开锁、机修、废旧等行业备案权限下放到派出所。
关键词:取消年审 权限下放
深度解读
我们于2017年9月30日下发<关于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的贯彻意见>,要求全省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审批权,由市局、县(区)一律下放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旅馆业、典当业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受理当日),并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取消年审制度,与工商执照同步换领。对于娱乐、印刷、开锁、机修、废旧等行业备案权限由县(区)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属地派出所将备案情况定期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特种行业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备案项目、取消年审制度、缩短审批时限从根本上规范了审批行为,减少审批备案环节,便于企业提升工作效率。
实事之九:优化交通安全管理服务。
公开全省城乡道路所有固定监控抓拍点位等信息,供群众查询、监督。5月底前开通12123交通语音服务,提供查询车辆、驾驶证状态、检车换证时限、违法记分,以及道路交通状况和导航服务;办理车辆、驾驶证等相关业务,预约考试、检车。
关键词:网上公开 拓展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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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固定式电子警察点位信息。在4月1日前,组织各地交警支队,将全省现有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设置方向、检验单位、检验日期、有效期止、设备功能(例如闯红灯、非法变道、逆行、超速、违停等)等信息,统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ln.122.gov.cn,以下简称“互综平台”)“交管资讯”栏目中予以重新公示。
5月底前,全省各交警支队完成当地全部电子警察设备在“业务热点”中“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布”栏目的电子地图标注公示工作。今后,凡新增、停(启)用、报废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在设备状态调整前,也将及时在“互综平台”进行公示。
(二)开通12123交通语音服务。2016年4月6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辽宁省各地市上线运行。目前“互综平台”采用网页、短信、移动终端APP三种全覆盖的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动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业务预约/受理/办理、道路通行和短信方式告知等功能。
实事之十:推行部分工业技改项目消防设计“零审批”承诺制。
对火灾危险性小(丁、戊类)的工业企业“零土地”原地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先建后备案”,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严格执行消防设计、施工标准的书面承诺,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批。
关键词:工业技改项目 零审批 承诺制
深度解读
为最大限度地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我们在经过慎重考虑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率先推进“部分工业技改项目消防设计‘零审批’承诺制”。
实行部分工业技改项目消防设计‘零审批’承诺制具体要求是:工业企业决定升级改造项目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升级改造项目符合‘零审批’承诺制的条件,升级改造严格执行消防设计、施工标准。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书面承诺后,不再进行消防设计行政审批,只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统一进行备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