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咋出售?为您细数流程

12.06.2016  08:03
-->

核心提示

出售公有住房有哪些规定?办理公有住房出售需哪些工作流程和审批要件?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走高,公有住房出售受到了很多市民的关注,很多市民想详细了解有关办理流程。

6月8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续栏目邀请市房改办有关专家做客沈阳日报,就沈阳市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的总体情况、现行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规定、办理程序等做了详细介绍。

本期嘉宾

市房改办副主任  曲瑞庆

市房改办政策指导处副处长  刘    畅

沈阳市已出售五千多万平方米公有住房

沈阳市自1994年开始出售公有住房工作,1996年进入高峰期,为推进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沈阳市先后推行了购房预订金等政策;对没有办理单位房屋产权证的住房采取提供“具结书”的方式履行房改手续等措施。2008年,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接近尾声,因企业体制改革、权属变更原因导致部分公有住房无法参加房改,百姓反响较大。经过深入研究,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解决出售公有住房疑难问题的通知》(沈房[2008]132号),采取由区(开发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区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售,社区全力配合的方式即所谓的“区局代售”方式解决为部分公有住房房改问题。

截止到2015年末,全市累计出售公有住房5243.96万平方米,102.32万户。其中,通过区局代售方式出售公有住房13.37万平方米,解决了2719户居民房改购房难的问题。

沈阳仍有约10万户未参加房改

目前沈阳市仍有约557万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没有出售,大体预计在10万户左右。其中直管公房约120万平方米,单位自管房437万平方米。出售公有住房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沈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将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努力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让想买房的职工居民可以参加房改购买产权,维护购房群众的利益,让更多的沈城百姓能够享受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90元

沈阳市出售公有住房执行的是《关于公布2002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政策的通知》(沈房委会发[2002]5号)规定的价格和政策,砖、钢混单元成套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90元,维修正常的旧房每年折旧率为2%。职工购房工龄折扣额为每年每平方米6元,工龄计算时间为1993年末(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工龄。每平方米实际售价最低限价为200元,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