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旅游沈阳交通局一处长被撤职

17.12.2016  21:0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沈阳市交通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李晓宇等人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动用公款旅游被通报。经查,在2016年4月8日至16日,李晓宇以到贵阳参加有关会议名义,带领本处的李秀清、韩秀云、王静等3人,先后到黄果树、遵义、西江千户苗寨、湖南凤凰古城、贵阳甲秀楼等旅游景区游玩,根本没有参加有关会议。回沈后以开会名义在本单位报销了4人的往返机票和4天的出差补助费共计21560元。

    王静返沈后,将其4人以参加会议为名进行公款旅游的有关情况告知了其爱人汤泓(市交通局工会主席)。汤泓作为市交通局分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的领导,未对此事调查处理,也未向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2011年7月,李晓宇任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分管财务期间,使用小金库钱款10650元为自己购买三星手机一部。

    李晓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李秀清、韩秀云、王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汤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李晓宇等4人违纪款,上交沈阳市财政。

    沈阳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宏德,纪检组组长杨久兴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沈阳市纪委对李宏德、杨久兴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