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上调

19.01.2018  06:01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1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沈阳市上调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标准上调后,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为每人每月1620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补贴为每人每月1350元。

  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补贴由每人每月1800元上调至2000元。

  “慈爱儿康行动”公益岗位的补贴由每人每月1800元上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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