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上调 最高达1800元

01.03.2016  12:27

  随着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从2016年1月1日起,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上调,最高将上调至1800元。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根据《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1050元调整为1230元。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53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230元。

  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500元上调至1800元。“慈爱儿康行动”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500元上调至1800元。

  岗位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补贴”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其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配比按《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报记者 李小杏

  ·名词解释

  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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