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讲座“逼”老人买产品“不买是傻子”
昨日在沈阳市苏家屯,一家名为“鑫泽公社”的便民服务站门前,吴大爷出示其在3月份办理的会员卡。本组照片由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姜旭摄
门上贴着一张"今日休息"的告示。
老人们参加公益讲座却遭遇强势推销:5000元/份的产品包括纪念钞、口服液、陶瓷碗等六样物品,老人们购买后连呼“上当”,超过20位老人联名准备报警维权。商家表示,本来是公益活动,他们也要追究卖产品人的责任。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建议报警追究刑责。
去参加免费健康讲座
结果买了1万元产品
沈阳市苏家屯区海棠花园小区居民吴大爷今年74岁,他在院里遛弯时收到一张宣传单,上面写着“鸡蛋2元/斤”等促销信息。“我当时觉得很便宜,就在那儿办理了会员卡。”吴大爷收到一条通知,邀请他参加免费健康讲座。
3月29日早晨6时30分,由七辆大客车组成的车队拉着老人们浩浩荡荡从苏家屯直奔某大厦。“我们当时接到通知是组团免费听健康讲座”。吴大爷说:“当时有一个中年女子,自称高科技保健品委员会常务委员,她给大家讲了一个多小时的养生知识。”
据吴大爷回忆,这名女子首先向全场抛出“我是谁”、“我带给你们什么”等5个问题,答对的人送100元现金。女子先是讲述自己的身世与经历,有的老人边听边擦泪。女子在会上至少几十次强调“活动免费”、“分文不取”。现场购买产品的人都收到了现金红包。
活动从3月29日持续到4月2日,每天上午8时到中午12时。29日中午,主办方还给老人们一起“过生日”。“我在3月31日交1万元钱后,他们在4月1日把两份产品送到我家。在会场上,他们都详细记录了每名老人的家庭住址与联系电话。”在购买产品后,吴大爷非常后悔,向对方提出退货要求,他说:“他们说答应退货,但不是现在。”
“逼”老人借钱买产品
“你不买就是傻子”
韩大娘今年61岁,她与81岁的哥哥一起参加活动,分别购买了6份产品。“我哥最近老上火了,这么大岁数的人。”
在参加活动时,“当时有个女的就蹲在我身边,不买就是不行的架势,跟我说‘你不买就是傻子’。”韩大娘最终用借来的3万元钱购买6份产品。
韩大娘认为,“这些东西根本不值那些钱,我现在就是想要退款。4月4日,有一名姓胡的工作人员来取货,她跟我要200元退货费,说如果不给钱就不把东西拿走。邻居当时劝我,要是不给她钱东西都砸手里了,就给她吧。我为了退货,就给了她200元。”
韩大娘的哥哥年过八旬,借钱购买了6份产品。在要求退货时,“工作人员一直劝我留几份吧,最后还是留下两份”。留下产品后,老人当时就后悔了。“这东西太贵了,我借钱加上自己养老钱买这些东西,实在是太糊涂了”。
5000元的产品就是大杂烩有口服液还有木梳
据3位当事人介绍,他们都以5000元/份的价格购买的产品,包括六样东西:
藏红花1盒;西洋参口服液4盒;激光能量木梳1把;冻干海参2盒;陶瓷餐具1套(1个大碗、4个小碗、4个盘子、4个汤匙);第五套人民币纪念册,面值186.6元(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各1张,1元、5角、1角硬币各1枚)。
记者探访:门店关门老人准备联名报警维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苏家屯区海棠花园小区。在社区居民楼一角,记者看到一处门市挂着红色牌匾,卷帘门紧闭,牌匾上写着“鑫泽公社”四个大字,左上角有句“便宜才是硬道理”。
卷帘门贴着一张白纸,上面写着——“会员您好!今日休息,如有事宜请联系服务人员(会员卡上有电话)”。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自从关门以后,每天都有老人拿着产品过来退货。
据吴大爷称,房主跟鑫泽公社签的租房协议,租期从3月23日-4月2日。记者多方寻找,并未找到房主证实此说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称,目前超过20位老人联名签字,留下联系方式,他们考虑如果不能退货将报警维权。
公社称是公益活动“我们要追究卖货人的责任”
昨日下午4时,记者通过电话找到鑫泽公社刘姓工作人员与吕姓负责人。(以下内容根据录音整理)
记者:你们是否具备营业条件?有营业执照吗?听说你们在抚顺,能否现在过去看执照?
刘姓工作人员:我们有执照,都是正规的,因为现在外地很忙,不方便给你看执照。
记者:很多老人买完以后很后悔,想要退货。你们准备怎么解决?
刘姓工作人员:我们正在解决问题,只要老人提出的要求,我们都会满足他们的退货要求。按照他们要求“如实做”,他们想退就给退了。
记者:谁组织去的?现场不是免费讲座吗?
刘姓工作人员:你说那人我不认识,咱们就是开超市卖货的,不认识组织活动的,也不认识你说的讲课的人。
记者:这场活动到底是公益的还是卖商品的?
吕姓负责人:本来是一场公益活动,从北京过来一位讲课的领导提出卖东西,我们也是抵触的,不想这么做,她说“先试试”,现在我们也在追究她的责任。老人们买的商品我们都会退还的。
律师观点
这种行为涉嫌诈骗
建议老人报警处理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刘娜律师表示,这个事情涉嫌诈骗罪,建议购买商品的老人们报警处理。如果出卖商品的人向消费者虚构事实,这不仅是价格虚高的问题,还包括虚构在一段时间内将会回购产品、返还购买者的货款。如果出卖商品的人真正目的是骗钱或者逃跑,这种采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在报警后,对于具体行为认定及法律后果以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为准。
在本案中,很多老人并没有出卖产品人的身份信息,因此无法在法院按照民事纠纷立案。工商机关以及物价管理部门也很难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老人们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获取出售商品人的身份信息。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据此立案民事案件。
“免费讲座骗局”屡次发生,受害群体主要是老年人。刘娜律师建议,老年人遇到各种突如其来的“福利”应该多与子女沟通,而不是抱着占便宜的心理。这类讲座起初都是打着免费的幌子,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卖产品,很多产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这类案件发案原因多数基于被害人的贪便宜心理。老年人对此应多加提防,遇到事情多思考,子女们平时也应该多关心老人。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康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