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执法监督工作
21.11.2014 19:1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非常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03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把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都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近期,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主要创新点在于:
一是侧重事中监督。从学术上讲,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根据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过程,可以将行政执法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也称为“规则性控制、程序性控制、救济性控制”。因事前和事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已有相关制度制约,《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只侧重对事中监督工作进行了规定。
二是政策法规处监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撤销、变更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处理决定;稽查支队对稽查大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监督。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既避免了职权交叉、重复,又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两部门分设,既体现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又有利于工作的无缝衔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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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4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