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个公职律师专门委员会在营口成立

09.03.2018  08:22

  3月7日,营口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营口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专门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标志着营口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公职律师专业委员会制度正式实行。

  据了解,营口市现有23名公职律师,分布在法制、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岗位,在维护本部门自身合法权益、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业务、维护法律权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本单位依法行政、提高决策水平、转变管理职能、提升行政机关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职律师是指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或担任法律顾问、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依照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公职律师履行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代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在执法活动中享有《律师法》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职业权利,同时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公职律师专门委员会的成立,旨在为公职律师搭建平台,组织和引领全市公职律师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规范化、精细化做好公职律师工作,全方位、多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强化公职律师业务学习培训力度,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提高公职律师履职尽责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张继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