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车回家者行政警告 勤务区主任停职检查
本报曾曝光过的沈阳市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局公车私用打CS并殴打记者的涉事车辆,又被举报在一居民小区内停留3个多小时,疑是同一公车再次私用。
对此,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表示,事件属实,已处理完。
历次报道题目:《我就公车私用了 怎么的》《咋又是辽AC7N92执法车》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沈诚)开公车回家吃饭当事人,已被行政警告,其所在勤务区主任,已被停职检查。
昨日,记者从苏家屯区委宣传部了解到,针对该区行政执法局同一辆公车两次私用的事件,已经形成了上述处理意见。
此外,针对网友对其公车管理的疑问,也作出了回应。
当事人事业编 该处不是执法区
问:当事人是何身份,是正式职员还是临时工?
答:当事人是我局下属单位校园保卫中心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不是临时工。
问:当事人当日额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当事人的工作范围在民主街道办事处一片区,工作内容是负责执法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置。
问:文竹家园小区是否是“辽AC7N92”这车辆的执法区?
答:不是。
问:回家吃饭的当事人为何可以开公车,午饭时间是多长,是否存在擅自离岗?
答:当事人开车回家属私自行为,按规定是不允许的;午饭加午休时间是11时30分至13时30分;超出此时间范围属擅自离岗。
执法车安GPS事宜已进入审批程序
问:此前回应,一个勤务区只有一辆执法车,当事人离岗近4小时,是否影响了正常执法?
答:虽然执法人员在片上巡查并不是都需要用车,但车辆擅自离岗会对执法工作有影响。未及时发现此行为,说明我们监管手段还有待加强。
问:行政执法车辆返回过程中存在单人跟车的监督空白,这些空白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
答:我们要求车辆开出必须由勤务区主任或临时负责人与司机同在方可动车,车辆只能在局里、所里和片区内停放和巡逻。
问:此前公车私用事件发生后,曾向社会作出承诺,拟给所有执法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这个计划何时能实现?
答:执法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事宜已进入相关审批程序,待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
问:此前承诺设立督查组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进行监督,这些督查人员具体督查方式是什么?
答:督查组由3个科长带3个科员6名同志构成,督查方式是巡查、抽检、纠正和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行风监督员则是通过向局里反映情况和座谈等方式,将情况反馈到分局,分局适时开展教育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纠正错误,规范执法行为。
上次私用公车当事人被解除合同
问:此前承诺“加强人员教育,提高工作自律;严格划分执法区域,禁止执法人员、车辆擅自离开执法区域”,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何加强管理明令禁止后,同一辆车再次出现私用?
答:我局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但仍有个别人不遵守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我局将加强教育,严加管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问:事件发生后,执法局做了哪些工作?
答:得知此事后,我局立即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召开局务会研究处理办法,并将通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问:针对此前的公车私用事件,苏家屯区公布的《关于公车私用处理意见》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另称区纪委已成立多个调查组,对涉事人员的勤务区主任,所长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调查、问责结果如何?
答:当事人被解除劳动合同,所在勤务区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执法局通报批评。
一个月时间,同一辆公车两次私用,除了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勤务区主任的处理外,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公车管理的相关责任人是否该被问责?
对于这一问题,昨日记者未从该局得到明确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