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方面发力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注重保护,留住乡愁;坚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责任落实,坚决打赢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场攻坚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2014年,全面启动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确定了15项重点任务,并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及政策,全力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宜居示范乡镇128个,宜居示范村1786个,宜居达标村6336个,创建绿色村庄696个,有9个行政村成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有13个镇获批国家级特色小镇。
此次出台的《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成功经验,努力做到农村生活垃圾不出户(村),建筑垃圾和农作物垃圾不出村,可再生利用垃圾统一回收,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处置;抓好农厕改造和粪污治理,以符合国家推行农户卫生厕所标准为前提,鼓励并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鼓励畜禽养殖业发达地区将农户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资源化利用;抓好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并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同时,抓好村容村貌提升,各地要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村内道路建设,大力开展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建筑设计下乡,实施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抓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可采取按片区划分,实行村民包干、按量付费等多种模式,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护机制建设。
据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住建厅作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已从工作任务、量化指标、保障措施三个层面,把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细化为6项重点任务、10项量化指标、50项具体工作内容,并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