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13.07.2016 16:10
本文来源: 沈阳市农业信息网
公 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辽牧发〔2010〕4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兽药经营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牧发〔2010〕50号),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检查,沈阳市沈河区新东英兽药经营部、沈阳市睿紫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吉志贸易有限公司和辽宁平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兽药经营企业GSP有关规定,依法获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1日
本文来源: 沈阳市农业信息网
13.07.201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