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组织参加国务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

03.04.2015  17:36
              4月2日,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等20余部门负责人和市供销总社机关全体在鞍山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会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河北省、云南省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指出,在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要按照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销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以供销社为依托,具有中国特色、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水平,激发供销社内在活力,增强供销社发展支撑能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改革支撑,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改革措施,确保综合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全国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鞍山市供销总社通过认真筹备、积极争取,被确定为辽宁省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鞍山供销社的改革发展问题。鞍山市社分批到省内外市地供销社学习先进改革经验,市供销总社领导班子及相关处室多次深入到海城、台安、岫岩、千山区供销社及基层社调查研究,察看实情,听取意见,形成了《鞍山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按照全国总社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5年鞍山市社将通过以下措施,加速推进鞍山地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一是加快市、县(市)、区、乡(镇、街)、村(委)供销社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农民专业社联合社;三是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四是推动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五是推进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六是完善社团组织服务功能;七是发挥和增强为农服务的优势和能力;八是加强供销社系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