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省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17.11.2015  11:33

  各市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我厅与省气象局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信息,未来两天我省出现7个连片城市持续重度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已达到《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解除条件。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决定从11月14日12时起解除省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目前,我省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监管,对监管不力的市要通报”。各市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决定是否解除市级预警,继续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建议各市对应急预警期间,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或响应措施不力,对我省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