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决议
一 、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公安、交通、住建、教育、农委、安监等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动静态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管理与发展的关系,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标本兼治”一体化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要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协同决策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变。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二、进一步提高城乡道路交通总体规划水平
各级政府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特别是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要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与供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确保道路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影响评价规定,加强对工业、金融、商贸、居住等功能区建设的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估,保证道路建设与车辆、人流数量相适应。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立体交通、轨道交通和快速干道,加快断头路改造,优化步行和自行车通行路网,改善交通微循环系统,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体系。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停车场,规范停车收费管理。二是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公交线路,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增设公交专用车道及优先信号,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加大对占用专用车道监管和惩处力度。三是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力度。要投入专项资金,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山区公路危险路段防护栏建设。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村道路畅通能力和安全等级。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狠抓源头管理。加强对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整顿学校、医院等场所周边和主干道交通秩序,解决重点路段交通拥堵问题。加大资金投入,解决校车数量不足问题,杜绝学生乘坐非法校车。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交通安全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交通应急管理预警、协作救援机制。加强对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和路侧险要路段的管控,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充实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落实经费保障,配齐执法装备。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滥收费、乱罚款、随意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注重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科学渠化道路,完善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灯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全方位“绿波”控制系统。以大数据和“互联网+”引领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系统监管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科技化水平。
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要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普法教育规划,把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宣传纳入媒体的公益广告,大力倡导文明出行、绿色低碳出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建立道路交通信用档案,将行人、驾驶人不文明出行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全社会树立起共同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意识,努力营造文明、安全交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