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雨露计划实施情况的考察报告

04.06.2015  16:11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扶贫开发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农村贫困劳动力提高素质、促进就业、增收脱贫,5月19日至23日,由省扶贫办副主任吕宏伟带队,以阜新市扶贫办、朝阳市喀左县扶贫局、鞍山市岫岩县扶贫办分管培训工作领导为成员,组成专题考察组赴江西、湖北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行先后到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市,湖北省武汉市、罗田县、罗田理工中等职业学校及实训园进行实地考察,查阅了培训档案和相关资料,并与两省扶贫办及相关市、县扶贫办和培训学校进行了5次座谈。考察组一行开阔了眼界,明确了思路,为我省下步改革雨露计划的实施方式奠定了基础。考察组认为,江西、湖北两省关于雨露计划的实施办法很好,值得借鉴,也是大势所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江西湖北两省关于雨露计划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雨露计划的有关要求,2011年以来,江西、湖北两省在实施雨露计划中重点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对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职业学历教育,二是对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转移技能培训。两省的作法大体相同,均制定了雨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原则和目的。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坚持“精准扶贫、瞄准对象、直补到户、应补尽补、规范管理、提高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政策,引导更多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青壮年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转移就业增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省市县扶贫部门职责。省扶贫办负责全省雨露计划的规划制定、检查督办、协调服务等;市扶贫办负责本地区雨露计划政策宣传、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管;县扶贫办负责雨露计划申报、基层政策宣传、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认定和直补到户等工作的落实。

(三)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对象和补贴标准。凡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农村贫困家庭中,如有子女当年在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一、二年级),以及有青壮年劳动力当年参加转移技能短期培训并获得“两证”(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等级证),均有资格获得雨露计划项目补贴。除上述对象以外的其它农户或人员,均不得纳入雨露计划项目补贴的范围。

雨露计划项目补贴资金在省下达的因素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中,按照“瞄准对象、应补尽补”的原则,由各县切块安排。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自行确定,报市扶贫办备案、省扶贫办备查后实施。所定标准不得低于省定职业教育培训1000元/人/学年、短期技能培训600元/人。江西、湖北两省各县在实际实施中,职业教育培训补贴1500元/人/学年(高职补3年、中职补2年)、短期技能培训补贴600元/人。

(四)雨露计划项目计划与政策宣传。年度项目计划实行县测算申报、市审核下达的管理方式。各县扶贫办于每年1月底前根据上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当年本地区贫困生源状况,本着实事求是、应补尽补的原则,合理测算和拟定年度项目补贴人数规模,确定年度培训计划任务,报请市扶贫办审核后下达,并于2月底前报省扶贫办备查。上年度未使用的培训资金可结转至当年使用,省扶贫办在安排资金时予以相应调整。

各县扶贫办要做好雨露计划项目政策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扶贫网、短信、张贴公告、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雨露计划项目政策向全社会、农村基层、贫困农户积极主动公开,将补贴政策、投诉电话等宣传到每个村、每个贫困户,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切实保障每个贫困户的知情权、监督权。

贫困户子女或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应本着“自愿培训、自主选择”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政策信息,自主选择经教育或人社等部门认定资质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专业培训机构,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技能。

(五)雨露计划项目的补贴申请与资格认定。雨露计划项目补贴政策实行属地管理,补贴对象按照“农户申请、乡村证明、县办审定”的程序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凡当年有子女接受高等、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农户,可向所在乡镇、村或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附上就读子女照片、户口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申请表》由所在行政村或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凡当年已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两证”的贫困劳动力,可直接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附上居民身份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的复印件。

县扶贫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是否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是否在校接受全日制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并有正式学籍、是否当年已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有“两证”。补贴对象资格经审查初步确认后,其名单应在所在乡镇、行政村及县内学员较集中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由县扶贫办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公章并汇总造册,经县财政局复核同意后,于次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采用“一卡(折)通”方式,将学年补贴资金一次性直补到户,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补贴”。    湖北省罗田县是2010年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雨露计划21个试点县之一,雨露计划项目实施中使用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软件,实行网上申报、手机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筛选,网上审核,提高了补贴对象瞄准率和资格审核工作效率,减少了贫困农户申请和扶贫部门管理运行成本。

(六)雨露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省、市扶贫办加强雨露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省扶贫办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政策或违规问题,一经核实给予批评或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和纠正。对于性质恶劣并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次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给予一定额度的扣减处理。市扶贫办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雨露计划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整改和处理。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扶贫奖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据纪律、法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雨露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指标,量化评价标准,考核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驻村工作队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工作考核评价和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问题。在学习考察中,考察组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问题专门与湖北省扶贫办进行了座谈。湖北省的作法是:省扶贫办根据各县的农村贫困人口数、地方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绩效考评结果、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率、贫困人口减少数等因素,确定各县当年资金额度,明确几项重点任务,打包下达扶贫资金,权力下放到县。各项扶贫项目拟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县扶贫办自行决定,报市扶贫办备案、省扶贫办备查。省扶贫办对各市扶贫办安排一定额度的项目管理费,以保障其实施监管职能。

二、启示和建议

根据江西、湖北两省在实施雨露计划中的作法,结合我省实际,考察组提出以下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将职业教育列入雨露计划实施范围。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相关规定,雨露计划是目前各项扶贫措施中,直接面向扶贫对象“直补到户、作用到人”的专项扶贫措施。目前,雨露计划主要包括四大工程: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我省目前实施的雨露计划只包括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简称就业技能和实用技能培训。考察组认为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助学工程是雨露计划的首要工程,也是“拔穷根”的关键所在,应该被列入我省雨露计划的实施范围。

(二)实行“一卡(折)通”。这是实施精准扶贫“直补到户、作用到人”的重要举措。考察组认为,在雨露计划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两项工程中均应实行“一卡(折)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充分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扶贫对象真正受益、公开透明、避免培训学校造假、减轻市县扶贫办工作量等等,可以说是优点多多,是大势所趋。但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培训任务减少等,与其优点相比是瑕不掩玉。

(三)积极推广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软件。湖北省罗田县的试点作法方便快捷、减少成本,让考察组大开眼界,建议在我省1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推广这一软件。

(四)培训资金以县为主。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培训资金在安排上,市本级也有一部分。实际操作中,市本级的培训资金重点用在了所属重点县的贫困劳动力培训上。为此考察组认为培训资金应主要安排给重点县,市辖区如有建档立卡人口,可适当安排市本级培训资金,专项用于对所辖区建档立卡户的扶贫培训。

(五)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一项新的政策出台,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更多贫困农户受益。考察组认为一方面要求市县扶贫部门、乡镇扶贫联络员、驻村工作队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另一方面引导原有的扶贫培训基地积极响应新的政策,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的培训力度。

(六)权力下放到县。县是实施扶贫项目的主体,权力应该下放到县。考察组认为,应该借鉴湖北省的作法,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打包下达到县,由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自行决定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