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起全省范围内制发新版居住证 持证人可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
03.04.2018 22:1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新版居住证应用领域更广泛,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省内跨市无需再次更换,只需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签注
■新版居住证申领更便捷,经过特殊防伪设计
4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我省推出务实惠民举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制发新版居住证。
新版居住证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持证人可以在居住证下发地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政府公租房、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援助、子女就学等,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同时还享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服务。
此次发布的新版居住证,样式全省统一。公民申请办理新版居住证后,省内跨市无需再次更换,只需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签注,并更改现居住地址即可,办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版居住证申领更便捷。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辽宁省内城市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者,或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过暂住登记,并已由公安机关录入警综平台满6个月的居民,均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版居住证。
据了解,新版居住证采用先进的卡式设计,正面下方用于登载现居住地址信息的部分,采用可擦写工艺。同时,新版居住证经过了特殊的防伪设计,正面辽宁省地图下部边缘为黑色微缩字,芯片也经过专门加密处理,只有经过省公安厅授权的读卡器才能读取其中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可靠。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3.04.20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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