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三年内完成土壤污染详查 明年起受污染土地利用须评估

08.06.2016  08:12

  □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土壤污染事件的频发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发布实施的步伐。今天,备受期待和关注的“土十条”终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十条”明确,我国将在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7年起,受污染的土地利用要进行评估。

     我国土壤污染详细家底不清  

  就“土十条”的发布实施,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这位负责人认为,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且其中一些物质具有可致癌、致畸的特点。

  该负责人介绍,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土壤环境保护中心)主任王夏晖研究员则认为,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家底仍不够清楚,开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可以有效管控受污染土壤风险。

     计划两年内完成农用地详查  

  针对土壤污染底数不清的现实,“土十条”提出,由环保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土十条”要求,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土十条”还要求,负责调查的部门要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同时还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居民区学校周边禁建冶炼厂  

  “土十条”在对土壤污染防治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时,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要求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土十条”提出,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根据“土十条”要求,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土十条”对土壤污染与治理的主体予以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根据“土十条”要求,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鼓励对土壤污染提公益诉讼  

  “土十条”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土十条”提出,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土十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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