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区内新建工业锅炉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04.03.2016  20:20

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印发

市区内新建工业锅炉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大连市市区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到今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大连市市区内工业生产燃煤锅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的热水锅炉(含14MW以下非标准热水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单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的热水锅炉提标改造。

  《实施方案》确立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建立工业生产燃煤锅炉管理台账;二是限期整改,提高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水平。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并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接受实时监控;三是推进工业企业和园区集中供热,推进市区内工业企业和园区实行以小并大的方式,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实施集中供热,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和园区等单位加快热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严控工业燃煤锅炉建设。市区内新建工业锅炉,禁止使用燃煤锅炉。经批准新建的锅炉,要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工业生产锅炉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实现工业生产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实施方案》还提出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今年4月30日前,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每台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及提标改造的具体方式和推进计划,组织企业制定施工方案,并与企业签订责任状,确定完成时限,汇总报市经信委蓝天工程工作办公室;9月30日前,完成市区内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及提标改造工作。10月1日至31日,各地区对辖区内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及提标改造的工业生产锅炉进行验收,并将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整治情况汇总报市经信委蓝天工程工作办公室。市经信委蓝天工程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核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