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买房 女方“有份儿”
07.04.2016 07:59
本文来源: Syd.Com.Cn
张女士去世后,留下一处与再婚丈夫购买的房产。因为再婚时办理了登记手续,而且房产是结婚后购买的,所以法院认定这处房产张女士有份儿。
1995年,张女士和老牛再婚登记后没有生育。1997年,两人花费1万余元在沈河区购买一处房产。去年6月,张女士去世了,张女士的子女找到老牛要求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在未能达成协议情况下,张女士子女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
对此,老牛表示该房不全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原本是自己从单位获得的福利房,和张女士没有任何关系。参加房改时,自己儿子支付了1万余元。后来房改时,由张女士的长子取得了产权,房改后只有10%是夫妻财产,其中5%为张女士的遗产,应由自己和张女士子女分割。另外,张女士自1995年患病以来,先后住院十余次,住院费用都是由自己和自己的子女承担支付的,张女士的子女没有承担过任何费用。
经双方议价,这处房屋价值被认定为45万元。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这处房产是1987年分给老牛的公房,在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购买了产权。考虑房屋来源及使用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张女士享有该房的10%份额。庭审中,原被告都同意将房产归张女士长子所有,给付其余继承人相应的折价款。
因此,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归张女士长子所有,张女士长子给付老牛房屋折价款41万余元,给予弟弟妹妹每人1万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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