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服务通则》要求保险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23.11.2016  22:36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天发布的《农业保险服务通则》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这也是保险业首个团体标准。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从业机构的专业能力、规范程度存在差异,尚未有统一的标准对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这也直接影响着客户体验。

  此次发布的《通则》,在基础服务能力方面,提出保险机构应具备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精算技术和较强的科技创新应用水平;承包服务方面,规范了宣传告知内容和禁止行为,以及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应用科技手段,提高保险标的信息准确性;理赔服务方面,对查勘时限、定损要求等内容进行说明,积极支持保险机构采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查询服务方面,强调公开信息范围,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隐私,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则》提出保险机构应该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比如,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专人接访、7日内回复意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等措施。同时,《通则》还明确保险机构应注重维护农民利益,除了开展承包理赔公示外,还应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手机软件等方式为投保农民提供查询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