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2.05.2015 19:29
本文来源: 沈阳市农业信息网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沈动监【2015】第23号 | 运输动物(犬)未附检疫证明 |
刘传云 | | | 当事人运输的一车犬只(共计140只),仅持有一张编号5400012447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按有关规定运输犬只逐只持有检疫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种类:罚款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沈阳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10%罚款(3620元)。 | 限期2015年5月14日前将罚款3620元缴至盛京银行指定账号(030101040960000012) | 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年4月29日 | |
本文来源: 沈阳市农业信息网
22.05.2015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