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保“舌尖上的安全”

24.06.2016  20:01

  全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农场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基础上,按照创建要求,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发布、舆情监测、档案管理、违法案件黑名单等制度, 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市农经、海洋与渔业、动监、粮食、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建立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并与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同时,实施严格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和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此外,采取自筹和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办法,鼓励有条件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自检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把原来以工作分类设置内设机构,变为按责任区实行综合执法监管设置内设机构,即把全市行政区划成两个片,每片落实一个科室实施综合执法监管,两年对换一次责任区,既提高了执法监管效率,又较好保持了农业执法人员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