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办事处经理私吞8万被判一年

19.08.2015  11:47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报道 身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办事处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用于支付给他人的垫付款8万元据为己有。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沈阳男子李某1981年出生,专科文化。2015年3月,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事发前,李某曾担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办事处经理一职。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沈阳市东陵区(现浑南区)百汇达食杂店为农夫山泉公司垫付给桃仙机场终端店陈列促销费用之后,李某将公司用于支付给百汇达的垫付款人民币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因李某当庭认罪,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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