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海城市农机局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七大变化

09.07.2015  11:47

年初以来,鞍山海城市农机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形式、广渠道、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7个方面的新变化,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全市广大农民踊跃购机用机的积极性。

一是补贴范围有新变化。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同时取消各省自选品目。2015-2017年辽宁省对粮食生产机具设备实施普惠制,实行普惠制共7大类、20小类、49个品目;实行非普惠制共9个大类、17个小类、40个品目。

二是补贴新产品资质有新变化。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两个资质条件为: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三是补贴品目有新变化。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或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

四是补贴方式有新变化。在全省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突出农民购机自主性。为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国家和省的实施方案执行期定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同时,上一年结转资金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五是补贴管理有新变化。在经销商管理上体现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经销商的确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购机者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不限省域内),可采取直销方式。补贴的操作由县(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我市仍确定为农机局和镇区共同实施的办法。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的补贴资格一旦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是信息公开有新变化。其中包括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必须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关信息公开。

七是补贴对象有新变化。补贴对象由去年以前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受益对象扩大到了所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并且保持三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