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机安〔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6年全国共有16个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共报废机具3万多台,特别是山东、湖北、江西等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为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生产,2017年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努力扩展报废更新试点区域
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各地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按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今年起,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将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一并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因此,已开展试点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努力扩展试点区域,增加年度报废更新数量;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抓紧研究部署,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二、扎实工作,合力推进报废更新
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在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优先满足农机报废更新的需求,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
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报废更新机制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调研,摸清基层对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真正需求,把握试点实施进展情况和难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模式和机制,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基础。各试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并填写《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今年的试点方案或通知报送至我司安全监理处;并于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联系人:丁仕华,联系电话:010-59192867、59193341(传真),E-Mail:[email protected]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