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开启

23.03.2018  18:57

      农业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

  此次试点的内容是,探索对尚无试验鉴定大纲的农机新产品开展补贴的路径和办法,或者探索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新产品分类分档办法,完善价格、比例等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和确定标准,以补贴试点推动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制(修)订试验鉴定大纲、完善补贴额测算办法,为新产品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基础。

  通知指出,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以及选取试点内容,既可在全省范围实施,也可在部分重点市、县开展。

  在试点产品选定方面,通知要求,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从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遴选工作按照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条件审查、明确品目归属、申请品目备案、公开选定产品等5步骤进行。立足全国范围内选取试点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通知提出,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其中,补贴资金总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年度试点资金量可提至最高100万元;3亿元及以上的,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试点省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通知强调,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可以按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操作,也可以采取项目管理等方式实施。要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并将试点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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