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出台201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4.2015  10:06

为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满足我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涉农街道办事处,综合考虑各街道办事处的耕地面积及主要作物情况,科学合理地使用我区的农机补贴资金。为加快推进我区主要农作物的全程机械化水平,原则上要优先保障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以及林果机械化机具购置所需补贴资金。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实行动态管理,对普惠制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各地必须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非普惠制机具要重点对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补贴。补贴机具为列入《辽宁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中的产品,且年度内保持补贴目录数量一致。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共8大类、22小类、53个品目;实行非普惠制共6个大类、14个小类、37个品目。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今年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的涉农街道要纳入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倡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

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相关村(村务公开)公示7天,同时开展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确认,出具并存档核实情况证明。

六、补贴兑付

区农机主管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另外,今年我区在陈相、十里河街道设立了补贴试点,为尽快实现全区纳入各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补贴,做好准备。因此,今年凡是陈相街道、十里河街道户口的农户及合作社可在所在街道办理,最后由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统一拨款和存档。

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标准和程序。确保农机补贴工作便民、有序、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