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积极探索农村低保制度“并轨”扶贫开发政策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是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做好新时期扶贫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十三五”期间,朝阳市结合贫困家庭的贫困原因、贫困程度、劳动力状况等实际家庭贫困因素,决定强力推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对于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到2020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同步小康社会。
一是整合部门领导,加快实现“并轨”进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策兜底工作。今年2月,市委书记蹇彪主持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政策兜底举措,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将现有农村低保户全部纳入贫困户范畴,且在脱贫攻坚期,对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平稳提高,对低保户脱贫增收项目,在见效期内暂不计算家庭收入。由王涌翔同志牵头,民政局、扶贫办负责,研究制定贫困户与农村低保接轨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经过反复讨论,多次论证,为更好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兜底作用,5月,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民政局局长曲志平同志同时任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这一决定加快推动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并轨”扶贫开发政策的进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精准识别质量。通过开展“百日核查行动”对低保人口进行全面甄别,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将低保户全部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统筹衔接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针对贫困家庭的贫困原因、贫困程度、劳动力状况等实际家庭贫困因素的不同因户施策,发挥两项制度衔接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政策兜底力度,确保“并轨”后政策统一。我市将加强城乡低保统筹,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今年7月,我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3312元;“十三五”期间,对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平稳提高,对低保户脱贫增收项目,在见效期内暂不计算家庭收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发挥特别救助制度的作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返贫问题;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