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技术服务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测量工作进度和质量,调动和发挥测量技术服务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第三批技术服务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测量技术服务单位资质审查机构为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要求
1.根据《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经﹝2014﹞47号)要求,对参与农户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的应当优先考虑。”
2.对准备自行开展权属调查任务的农经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
3.禁止挂靠到某些大型勘察测绘技术研究单位的个体经营者以挂靠单位名义参加本次资质审查。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三、申请审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农户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测量任务的承担单位,填写《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测量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四、审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书面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止。
为确保工作效率,申报单位可以先采用扫描方式,将文件储存为jpeg格式,通过电子信箱送达。截止时间为1月15日16:00止。
联 系 人:万震、金迪
联系电话:024-23447870、2344787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11000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0113室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测量工作申请表
2. 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doc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