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是为惠民利民

07.02.2015  13:4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14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完善公共决策吸纳民意机制;部署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和转变职能,便利投资创业、规范市场秩序;讨论通过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前不久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便透露出土地改革的重要方向,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2014年的“允许”变为“赋予”,首提“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再次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无疑很有深意。这意味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帷幕已经拉开,政策上的赋权正在放开,改革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必然会有更多的配套动作。

  对于农村土地改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会议通过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政策赋权之后,修法接力及时跟上,这符合社会的预期。而这般做法,也为农村土地改革定下了基调--稳妥推进、积极试点。要做到这,也是一门技术活,这意味着,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步伐,既不会迈得太大太快,也不会迈得太小太慢,而会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而其中,草案也提出,要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这样的底线,符合各方期待。这“三大底线”,也早已达成社会共识。现在试点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的也只是经营权,因为草案明确,“选择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从这些迹象可以看出,中央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着完备的思量与考虑。

  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土地征收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和社会保障”。一方面简政放权,让地方试点起来更加方便;另一方面又考虑农村现实需求,确定合理补偿标准,这样的“双方平衡”,显然是为了规避农民的风险,以便各地能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并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可以说,中央政策的每一步,都透露出一层意味:政府部门不会与民争利。这样的底线,应该为试点地区所充分信仰,并坚决落实到位。同时,无论是在简政放权、补偿标准还是进行的举措上,都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唤醒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源,但更是为了惠民利民。众所周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且牵涉到数亿人的生活起居,对于这样的改革,遵循稳妥谨慎的原则,坚持惠民利民的底线,正是公众所期待的。

  政策赋权有了,法律补位也在路上,希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能早日推出,并形成可供其他地方借鉴的宝贵经验,成为惠民利民的又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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