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留守儿童建档并每季度更新

07.09.2017  11:32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沈阳市要求,各街道要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台账,一人一档,每季度更新。如果接到公安机关有关留守儿童的通报,乡镇政府应会同民政、公安、教育、卫生等各部门进行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日前,沈阳市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方案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摸排,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在家、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障等农村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及时准确地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民政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每季度向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同级教育、公安部门。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在校、在园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
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和训诫,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