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续三年
15.06.2017 13:0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将延续。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记者 李丽辉 吴秋余)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5.06.2017 13:01
故
事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财政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地方税务局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