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点子结出金果子 ——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纪实
农龄统计统一从1956年开始,不管生老病死或远嫁他乡,只要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都能以农龄折合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不管是经济发达村还是欠发达村,都纳入集体经济改革制度体系内……这些金点子,是上海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结晶。
让改革得民心合民意。2014年,上海市组织力量对闵行、松江的改革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结合上海的实际,明确了上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上海把这项改革阶段性的重点任务定位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确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经济合作社这三种形式,股权设置明确“要以农龄为主”。
用制度保障农民做自己的主。把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改革形式之一是上海独创,让农民做主的前提条件是让农民有主可做。2012年,为了支持和鼓励中远郊基层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创设了社区经济合作社这一适用面更广的改革形式,采取农业部门登记,由政府颁发证明书,凭证明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立财会制度进行运作。上海在制度与民主高效结合方面进行了更广泛的探索实践。比如,集体资产由村民共有变为村民按份共有,收益向股民按份分红,普遍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财产权、出资者所有权等“三会四权”制衡机制,把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市“三资”管理网络等等。通过《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创设经济合作社只是其中一项,其实上海已构建起了“1+1+12”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
完善政策体系与边改边试两不误。与《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一起,《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构成了政策体系的另一个“1”,在这个“1”里,浓缩了上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这两个提纲挈领的文件基础上,改革工作方案、合作社证明书管理、程序等“12”个制度性文件细化了改革进程中的各项工作,甚至对由上海农村综合帮扶基金支持建设的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所形成的净收益分配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上海完成了542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前20年改制数量的2倍, “1+1+12”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功不可没。